造价咨询委托服务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及阳光采购有关规定,现就2016-2018年度零星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委托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实力的造价咨询公司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内容
零星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委托服务 (预结算外委审核)
三、服务要求
1、按照《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的要求,指定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零星工程预结算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根据审计业务中发现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4、指定至少1名造价工程师为本院随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参与所有零星工程项目的现场验收。
5、送审项目不限单数,完成造价咨询项目服务时限要求:
(1)工程概算、预算审核:
序号 | 项 目 造 价 | 交付时间(工作日) |
1 | 10万元以内 | 5日 |
2 | 10万元―100万元 | 7日 |
3 | 100万元―200万元 | 7日 |
4 | 200万元―500万元 | 10日 |
5 | 500万元以上 | 10日以上,并根据委托及实际需求协商解决 |
(2)工程结算、决算编制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序号 | 项 目 造 价 | 一阶段初审交付时间(工作日) | 二阶段复审交付时间(工作日) |
1 | 10万元以内 | 5日 | 3日 |
2 | 10万元―100万元 | 7日 | 5日 |
3 | 100万元―200万元 | 7日 | 5日 |
4 | 200万元―500万元 | 10日 | 7日 |
5 | 500万元以上 | 10日以上,并根据委托及实际需求协商解决 | 10日以上,并根据委托及实际需求协商解决 |
通常情况下,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核工作在上表所列时间内完成,即甲方须提前3天委托,部分加急项目应依照院方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积极提前处理。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1.在广州地区注册的造价咨询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中级职称且目前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来承担医院(三甲优先)工程审计的业绩的证明材料;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管理制度;
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盖上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密封加盖公章。
2、投标书
(1)投标限价:预结算送审之和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按9.5万元/年计费标准收取;预结算送审之和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按13.5万元/年计费标准收取。
(2)项目报价单一份并密封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审计费用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
(3)服务方案(根据上述:“三、服务要求”及投标人自身情况作出全面的审计服务方案)
六、谈判日程安排
1、谈判日期地点:2015年11月24日14:30时在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2、谈判文件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24 日 14时30 分前将投标密封函件一式六份盖公章(正本壹份、副本伍份)送达谈判现场并参与谈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谈判方式
按照医院《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院内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结果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62784106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