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第二门诊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就第二门诊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
谈判编号:[2016]-017
一、项目名称:南医三院第二门诊装修改造工程
二、工期:45天
三、最高限价:39.8万元,承包范围为平面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其中包含暂列金额(注:暂列金额使用于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各项没有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则全额归发包人)。
投标保证金:2000元(谈判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院方将保证金原数退还投标人)。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综合单价包干。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基本包括:土建、安装、口腔科X光室辐射防护、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人只提供简单的方案图及项目清单,具体施工内容现场制定。
六、项目要求
1. 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工程师证或上岗证。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3.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招标人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4.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5.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指派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在服务周期内应是固定的,如需更换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经得招标人同意。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 工程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
2.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按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3. 本工程以项目清单、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 工程竣工验收由中标人、招标人共同进行,由中标人编制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此项费用不再向招标人收取),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工程交付招标人使用。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中标后签署合同,签订合同七日内,发包人取得承包人提交的中标价的10%的履约银行保函,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场地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办完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30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年期满,甲方确认无其它扣款事项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均需开具等额发票,经发包人核对无误后支付。
九、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容全部投标。
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资质证书(具有卫生(环保)部门认可的射线防护专业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谈判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6月1日上午10:00分,地点:南医三院行政二楼小会议室
十二、报名和谈判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本谈判邀请函由南医三院总务科提供。有意向的报价人可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每天8:00~12:00、14: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南医三院总务科报名并领取邀标文件;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020-62784193
邮箱:877417581@qq.com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文件地点:南医三院总务科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