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市场调研二次公告(2021-020-1)
本公告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官网 (http://www.nysy.com.cn/)上公开发布(提供免费下载),我院拟采购如下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院内市场调研。
一、项目内容
名称 | 纯度 | 参考规格 | 单位 | 参考年度用量 |
液态医用氧 | ≥99.5% | 172kg(172L) | 罐(瓶) | 3908 |
医用氧气 | ≥99.5% | (40L) | 瓶 | 30 |
医用氧气 | ≥99.5% | 10L | 瓶 | 432 |
医用氧气 | ≥99.5% | 小于10L | 瓶 | 358 |
高纯二氧化碳 | ≥99.999% | 40L | 瓶 | 146 |
液氮 | ≥99.99% | 1公斤(生物容器) | 瓶(公升) | 3212 |
氮气 | ≥99.99% | 40L | 瓶 | 30 |
混合气 | CO 0.287% O2 21.2% He 18.1% N2 平衡 | 40L | 瓶 | 1 |
混合气 | CO 0.287% O2 21.2% He 18.1% N2 平衡 | 4L | 瓶 | 5 |
氩气 | ≥99.99% | 40L | 瓶 | 1 |
报价人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均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公告相关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16: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编辑报名信息(报名项目、报名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固话、联系邮箱)以正文形式发至邮箱(方便复制),并将报名材料(按附件要求)扫描成一个文件(文件请以“**公司报名材料”命名),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邮箱地址:nysycgb@163.com),收到报名材料审核后我办会以邮件形式回复。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2.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认证合格,且具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括“医用氧气”,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标记为不诚信供应商。
四、报价人须提供资料及相关参数需求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0-62784734
邮箱地址:nysyc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