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门(急)诊统筹
一、职工医保
(一)选点
选点就医(“一大、一小、一中医”+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
注:普通门诊是指门诊特定项目以外的门、急诊就医。
(二)待遇支付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人员类别 | 基层医疗机构(基层中医) | 非基层中医、专科和其他医疗机构 |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 备注 |
在职 | 80% | 65% |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 | 专科门诊选点系统后台自动生成 |
退休 | 85% | 70% | ||
失业人员 | 80% | 65% |
二、居民医保
(一)普通门诊
1.选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选择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专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城乡居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2.待遇支付
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支付标准范围内: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0%,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报销55%;未经转诊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的,50%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
其他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0%,限额为600元/人·年。
狂犬疫苗注射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生育门诊
1.选点
“居民参保人”可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作为门诊产前检查选定医疗机构。
2.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