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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就医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 2024-01-03 10:42:52 阅读量:

一、异地参保人可直接结算业务范围

(一)省内参保人。业务范围: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53 个病种,在就医地医保系统办理申请手续)、生育门诊、普通住院、生育住院待遇标准:全省统一目录,参保地待遇。其中乙类项目先自付比例和限价支付标准等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二)省外参保人。业务范围: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10大类18个病种回参保地办理申请手续、普通住院。待遇标准: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其中乙类项目先自付比例和限价支付标准等按就医地政策执行。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要求

备案及选点要求

1.各参保地的临时外出就医与异地长期居住的备案要求及待遇标准存在差异,部分参保地的免备案就医与备案后就医亦存在差异,故异地就医的备案要求及可能存在的待遇差异以参保地规定为准,请参保人就医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妥备案手续。

2.异地参保人门诊、门慢特病的医保结算可能受异地就医备案、门特待遇申请及有效期以及是否选点、选点有效期的影响,请参保人就医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3.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省内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省内参保人生育门诊结算可能受异地就医备案、以及是否选点、选点有效期的影响(部分参保地区分长期及临时异地生育就医备案),请参保人就医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妥备案手续。

省外参保人及省内城乡居民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请参保人就医前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方式。

持卡码就医执行实名就医管理,医疗机构在办理参保人就诊登记时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对异地就医人员身份识别。

(三)可联网结算的病例体检、美容、非功能性整容、非功能性矫形、性功能障碍、原发性不孕(育)的医疗费用;属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确应当由第三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特别提示

(一)参保人对费用报销情况有疑义的,应立即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商自费结算后回当地零星报销事宜

(二)参保人备案及选点等信息无误但医保系统无法直接结算的,我院将及时报告广州医保经办机构,请参保人耐心等候我院通知并配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反映问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省内各地市异地门诊结算开通情况以各地市对外公告为准;省外各统筹区门诊结算服务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查询。

*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异地备案)—查询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栏目获取。

参保地咨询电话为:区号+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