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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2020-02-10 14:18:21 阅读量:

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切实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我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形式

2020年上半年,我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采取统一安排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随机抽选10%和全部在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校学位办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未被抽选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培养单位和学科自行组织实施。

二、 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2月17日-23日。

2、开展时间:全部在职博士研究生和校学位办抽选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将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未被抽选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2个月之前。

三、 组织实施

1、答辩申请:申请人在2月17-23日期间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app.smu.edu.cn/pdsci/)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学科与培养单位核实确认后实施。

2、委员组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人或5人(校内、校外不限,导师除外)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参加校学位办统一组织实施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在答辩资格审核前提交书面申请,指定回避一名专家作为预答辩委员候选人。

3、答辩程序: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结束时由主席现场公布结果。

4、答辩要求:每位答辩人的个人汇报时间不少于25分钟,委员提问时间不少于15分钟,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评议意见:预答辩委员应详细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简称“评议表”),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全日制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及最终评议结果交三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南医三院科教科)。

四、 结果运用

1、如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3名,3名委员结论意见均为“符合要求,同意答辩”或“基本符合要求,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以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合格,可进入正式答辩申请程序;如有1名(含)以上委员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要求,不同意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不合格,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2、如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5名,4名(含)以上委员结论意见均为“符合要求,同意答辩”或“基本符合要求,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以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合格,可进入正式答辩申请程序;如有2名(含)以上委员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要求,不同意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不合格,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

(联系人:胡华钟,联系方式:62784066)

 

第三临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doc